拼音fēn quán
注音ㄈㄣ ㄑㄨㄢˊ
繁體分權
詞性動詞
⒈ ?行政、立法、司法權各由彼此獨立的部門行使的原則。
英separation of powers;
⒉ ?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間權力分開的原則。
英division of powers;
⒈ ?分散權力。
引《后漢書·陳王傳論》:“故推 卓(董卓 )不為失正,分權不為茍冒,伺間不為狙詐。”
唐 李觀 《上宰相安邊書》:“兵有專制則畢力,將無分權則成功。”
陶菊隱 《記者生活三十年》第二章:“袁(袁世凱 )把他們打入冷宮后,他們又改而提倡地方分權的聯治主義。”
⒈ ?政府中不同性質的統治權功能的分離,稱為「分權」。如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分由不同的、各自獨立的機關行使。
反集權
1.“聯邦?自治乎?地方分權乎?中央集權乎?內閣制?總統制?委員制?*裁制?”他考慮著將要行憲。
2.我對你的愛,經愛情評審員丘比特審查,由緣分權威專家月老鑒定,最終由世界愛情協會頒發“我愛你”免檢證,有效期一生一世!3.15快樂!
3.以蘇格蘭分權機構破綻百出的托辭和英國政府見利忘義的政治策略看來邁格拉希可能是受益者。但是無論是粉飾太平的人道主義說法還是缺乏遠見的政治陰謀釋放他都是錯誤的做法。
4.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當事人乃為民事訴訟之程序主體,享有辯論權和處分權,其行使權利的途徑主要須經由一定的訴訟行為。
5.以蘇格蘭分權機構破綻百出的托辭和英國政府見利忘義的政治策略看來邁格拉希可能是受益者。但是無論是粉飾太平的人道主義說法還是缺乏遠見的政治陰謀釋放他都是錯誤的做法。
6.在廣泛的行政領域立法中,行政與立法形影相隨使人難忘分權理論大師孟德斯鳩的諄諄告誡。